7月1日,记者从三亚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根据日前该局印发的《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可申报奖励。
本次奖励适用于已经获得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海南省共享农庄(含试点)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开展的灯展(会)、美食节、嘉年华、摄影节等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其中,包含2021年4月9日《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三亚市“农业+旅游”系列活动(第一批)的公示》中所列的“农业+旅游”活动及2021年4月份以来实际已经开展的,不在第一批公示活动内的“农业+旅游”活动。
记者了解到,此次鼓励“农业+旅游”活动加快实施。对于已经实际开展的“农业+旅游”活动按照5万元/次给予奖励;鼓励各休闲农业示范点根据全市旅游发展情况和各点特色,加快谋划并举办各类型的旅游推广活动;鼓励各区(含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需要,参照制定奖励措施。
据悉,本次奖励资金共计安排50万元,按照先申请先奖励原则,奖励资金用完即止,未进行奖励但已经公示的项目酌情列入下年度奖励计划。各休闲农业示范点自主申报,提交三亚市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奖励申报书(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记者:张慧膑
(编辑: 符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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