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105号)以及《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39号)文件精神,2021年7月1日,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州)推荐情况,严格按照遴选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拟确定100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0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建议名单见附件1),拟推荐7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3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参加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建议名单见附件2)。
现将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2天,若有不同意见,请于7月7日18时前反馈至文化和旅游厅(电话:028-86702332,邮箱:242745662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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