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在创建单位自评、申报、市(州)初评基础上,经省级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林草方面专家联合检查评审,拟认定清水湖生态旅游示范区等9家单位为“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附后),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31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向省生态旅游等级评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8-86703708)。
附: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
1、(南充市营山县)清水湖生态旅游示范区
2、(南充市蓬安县)大深南海生态旅游示范区
3、(宜宾市叙州区)世界樟海生态旅游示范区
4、(宜宾市筠连县)春风村生态旅游示范区
5、(阿坝州九寨沟县)甲勿海生态旅游示范区
6、(阿坝州若尔盖县)花湖生态旅游示范区
7、(阿坝州壤塘县)高原林海生态旅游示范区
8、(甘孜州甘孜县)雅砻湾生态旅游示范区
9、(凉山州冕宁县)彝海生态旅游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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